市委统战部工作制度
一、统战部工作职责
市委统战部是市委主管统战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了解掌握我市统战工作的全面情况;督促检查各项统战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正确协调统一战线内部的各种关系;主管好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
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开展我市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贯彻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的工作;支持、协助各民主党派市委会加强自身建设;选拔培养新一代代表人物。
3、督促检查我市关于民族宗教方面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抵制和打击海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和违法犯罪活动。
4、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海外社团和代表人士;归口管理台湾在野党派、政治团体的来访工作。
5、联系海内外工商界社团和代表人士;调查、研究并反映我市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我市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
6、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推荐党外人士担任县处级行政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的建设工作。
7、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建议,联系并举荐党外知识分子的代表人物。
8、负责我市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
9、指导县(市、区、山)和大中专院校、中学、医院党组织统战工作,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大中型企业的统战工作;联系、指导工商联工作;代管市黄埔同学会联络组、市海外联谊会等有关社会团体的工作。
10、完成市委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各科室工作职责
各科室除共同完成部中心工作,落实统战政策工作和部领导交办的任务外,还有以下工作职责:
1、办公室 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负责机关文秘、信访、接待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以及财务、后勤与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统一战线有关课题的调查研究;承担我市统战工作部分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联系并协调各民主党派市委会、市工商联的宣传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我市统一战线的对内对外的宣传工作。
2、一科 联系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贯彻执行党对民主党派工作的方针、政策;对我市在坚持和完善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和民主党派工作中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各项措施;协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联系各界无党派知识分子代表人物,调查党外知识分子情况,反映意见和建议,负责大中专院校、科研单位的统战工作。
3、二科 联系市工商联(市总商会),开展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物情况的调研并提出政策性建议,负责对他们的统战工作;负责大中型企业统战工作;联系港澳及海外有关社团和代表人士;联系市台办分管的重点人物之外的台湾有关人士,归口管理台湾在野各党派和政治团体的来访工作;联系协调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海外联谊会、黄埔同学会九江联络组等有关团体的海外统战工作。
4、三科 调查了解我市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方针政策的情况,并提出政策性建议;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负责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物的政治安排,协调重大宗教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
5、四科 负责我市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和担任党外领导职务的党外人士的选拔、培养、考察、推荐等工作,党外后备干部队伍和新的党外代表人物队伍建设;负责党外干部和统战干部的培训;协调各民主党派市委会、市工商联进行干部管理;协助管理县(市、区)级统战部长;负责本部和统战系统有关单位干部人事的管理;收集、管理党外人士的档案资料。
三、岗位职责
(一)部长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本部的领导工作,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及省委统战部的指示、决议,完成本部所担负的工作任务,主持和召开部里的重要会议。
2、向市委和主管书记及省委统战部请示、汇报统战工作,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3、组织和参加本部的重要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审定以部名义召开的各种会议,签发以部名义上报下发的重要文(函)件。
4、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本市各级统战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和统战工作情况。
5、接待重要来访,处理重要信件。
6、负责抓好部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
7、负责管理本部干部和职工,抓好本部干部职工的思想、作风和业务建设,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干部、职工的政治进步和生活福利。
(二)副部长岗位职责
1、协助部长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及有关部门的指示、决议,完成本部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2、按照分工,负责分管范围的工作,具体指导、检查、督促分管科室的工作,重要情况应及时向部长报告。
3、深入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全市统战工作特别是分管工作的基本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
4、协助部长做好重大问题的决策,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
5、审定签发分管科室起草的、解决有关工作存在的问题的文件。
6、处理分管范围的来信来访,解决有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7、协助部长抓好本部的自身建设和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尽力帮助解决干部、职工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
8、部长不在时,受部长委托代行部长职责。
(三)科长(主任)岗位职责
1、主持本科(室)的全面工作,组织本科(室)积极完成科(室)的工作任务。
2、主持科(室)办公会,讨论决定本科(室)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其它问题。
3、向部务会及部长办公会汇报工作情况,提交需经部务会或部长办公会研究的重要议题。
4、抓好科(室)业务目标管理的实施,经常检查本科(室)成员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5、起草本科(室)业务范围的重要文稿,审核本科(室)起草的文件。
6、抓好本科(室)自身建设,做好本科(室)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
7、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四)副科长(主任)岗位职责
1、协助科长(主任)做好科(室)工作
2、按照分工,负责抓好分管的工作,协助科长(主任)检查科(室)成员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3、深入调查研究,对本科(室)的工作,特别是分管的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4、草拟本科(室)业务范围的文稿。
5、协助科长(主任)抓好科(室)的自身建设,关心本科(室)工作人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
6、科长(主任)不在时,受科长(主任)委托代行科长(主任)职责。
(五)科(室)员岗位职责
1、承担本科(室)的具体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科(室)分配的工作任务
2、经常向科(室)领导汇报所承担的业务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听取科(室)领导的意见。
3、代科(室)拟写有关文字材料。
4、向科(室)提出工作建议。
5、承办科(室)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六)打字员岗位职责
1、负责本部文字材料的打印、复印工作。
2、凡以部名义发出的文件或代市委撰写的文件,须经部领导签发,办公室分管领导签字后才能打印,一般稿件按送稿先后顺序打字,急件经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后可优先安排。
3、保证打字质量,按时完成打字任务,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4、搞好电脑、复印机的保养工作。
5、完成科(室)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七)驾驶员岗位职责
1、坚守岗位,听从调度,按时出车。
2、注意节约用油,搞好车辆保养,保证车辆使用。
3、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4、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会议制度
(1)部务会议 部务会议由本部副处级以上干部参加,办公室主任记录。研究有关问题时有关人员参加,原则上半个月召开一次。
(2)办公会议 办公会议由副科长以上干部参加,原则上一个月召开一次。
(3)工作会议 工作会议由部全体同志参加,原则上二个月召开一次。
五、学习制度
按照市委机关部署的学习计划,把党员学习和干部学习相结合,坚持二、五下午半天学习,以自学为主。每个月不少于一次集中学习。
六、考勤制度
每个干部都要坚持机关工作作息制度,有事要请假;一天内由各科科长批准;二天以上要经主管部长批准。请病假二天要有医院证明书。事假、病假超过一星期按比例扣除考勤奖。
七、财务管理制度
1、各项经费开支均按年初预算安排,年终向全体同志公布结果。办公室每季度向部领导报一份报表,对未作安排而又必须开支的项目应事先向部领导汇报,同意后方可开支。
2、加强对机关财务的领导,实施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及“一支笔”审批制度。
3、报销单据应使用合法凭证,并要有经手人、验收人、审批人签名。因公借用公款,借款人应填写借据并注明用途,由部长审批,必须在出差后不超过一星期内报销。
4、旅差费审批。各科室应公外出九江市范围以外,要经部领导同意(不含外出开会);外出乘坐计程车、飞机、火车、轮船超规定等级的,事先要经分管部长同意。
5、外出住宿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按财务规定报销。
6、市内原则上不报销打的费,特殊情况需说明方可报销。
八、小车管理制度
1、小车由办公室负责管理,统一调配。
2、小车主要保证领导用车和工作用车。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需要用车,应事先向办公室报告,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司机方可出车。(1)机关各部门购物(自行车携带不了)。(2)本人或直系亲属生重、急病(交通不便者)。
4、外单位借车,原则上不安排;特殊情况须经部长同意,但应按里程交纳油费。
5、汽油的使用,按里程计算。
6、为了减少不必要的损坏,司机下班后,小车应驶入车库,未经许可,司机不得开车回家或因私出车。必要时,晚上、节假日办公室可随时检查小车是否按规定停放。
7、小车严禁进行婚丧、扫墓等违纪活动,违者责任自负。
8、小车修理或更换零件、领取小车需用物品,事先要汇报,事后要登记,小车年检及修理时办公室派员同去预算,经请示部长同意后方可修理。
9、司机上班后要坚守岗位,不得随意离岗,外出时需向办公室说明去向。
九、接待制度
1、凡兄弟单位来访,都实行对口接待。
2、来客用餐都需请示部长同意方可用餐,实行来客登记,餐费签单应与来客相符,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3、定点就餐:
(1)九江宾馆,接待上层党外人士及上级领导;
(2)中景宾馆或状元楼,接待兄弟单位;
(3)政府食堂,接待本市来客。
4、经办同志在接待中要热情、周到,妥善安排好来访同志的参观、学习、住宿等有关事项。
5、接待对象必须是与统战工作有关人员及来市工作者,原则上每次执行一餐。
6、接待时,要精减陪膳人员,办公室只派一名工作人员参加,陪膳人员每桌不得超过3人。接待用膳标准如下:接待上层党外人士及上级领导500元/桌,外省单位及“双月”座谈会300元/桌,本市单位200元/桌,烟酒原则上每桌限额100元,如对方来人较少,则相应减少,如接待上层人士,部主要负责同志陪同,接待标准则相应酌情调整。
十、大事记制度
1、以各科、室为单位建立大事记制度。部大事记由办公室具体负责。
2、大事记主要记录本部或各科室开展的主要工作和活动,各项附件材料包括各种会议材料要随大事记归档备查,不得丢失。大事记在记录用必须详细、认真、准确。
3、大事记原则上由部长每年检查一次,平时也可随时抽查。
十一、请示、汇报制度
(一)我部向市委或上级有关部门请示汇报的内容: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委有关统战工作的重要会议精神和指示的情况。
2、上级部门或上级领导交办工作的执行情况。
3、本市统一战线工作中带全局性、倾向性、方针政策性的问题。
4、市委或上级有关部门布置的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的情况。
5、需要市委审批的人事任免。
(二)科(室)向部领导请示、汇报的内容:
1、部内拟定的工作及部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的执行情况。
2、需要部领导审批的文(函)件及工作中有关事项。
3、工作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
4、科室发生的重大问题。
5、其他需要请示、汇报的事项。 请示、汇报原则上不能越级交叉进行,科员向科室负责人请示汇报,科室负责人向分管部领导请示汇报。各级领导一般不越级布置工作。
十二、部领导互相通气制度
部长全面负责本部的各项工作,副部长按照分工,协助部长负责分管范围的工作,重大事项应及时向部长汇报、通气。正副部长在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须及时相互通气,协商共同解决。
十三、部领导走访基层制度
部领导每季度须深入基层一次,了解党外人士的学习、工作、生活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反映,进行调查研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推动工作。走访期间,对基层所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处理,能解决的给予解决,不能解决的向上级领导汇报或转有关部门处理。
十四、机关工作人员下基层调研制度
机关各科、室工作人员应结合本职工作特点,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强与统战对象的联系和统战理论的研究、收集党外朋友的各种反映和各类统战信息。各科室每年撰写一至二篇有参考价值的调研报告、工作研究等。调查研究要塌下心来,深入基层,不能浅尝辄止。
十五、公物保管制度
1、本部机关所有财产都是国家财产,管理人员要严格管理。干部、职工应爱护、节约使用。任何无故损坏和擅自占为己有的现象都要进行批评教育,对其中情节严重者,除照价赔偿外,还要给予相应的处理。
2、本部机关固定财产一概不外借,特殊情况要外借的须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办理借用手续。
3、办公用品由专人管理,进出做到帐目清楚。办公用品的领发要办理登记手续。
4、各科室确需外购办公用品的,应与办公室协商,由办公室统一购买。
5、凡印有市委或本部名称的信笺、信封等要妥善保管。所有办公用品,除用于工作外,不能挪作他用。
十六、印章管理制度
1、部印章由办公室负责同志严格管理,各科室印章由各科室负责同志管理。
2、各类公章的使用,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文件盖章依据发文稿件上部领导签批办理,各类业务材料盖章一般由主管科室根据工作需要登记办理,重大的人事、报表、函件、证明等须经部领导签字办理。
3、严禁各类公章在空白信笺和空白信纸上用印。
4、凡违反上述规定,私自动用公章的,要进行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十七、文书处理制度
1、我部收受的各种公文、电传等统一由办公室文书收文、拆封、登记、分发,并及时送办公室负责人批办,然后按批办意见分送领导阅示或送科室阅办。领导有批办的,应及时送有关科室或有关人员承办。文件办理完毕,应及时退回办公室存档。领导和科室阅文不超过二天,以加快文件周转速度。
2、按程序认真做好公文的拟稿、核稿、签发、打印和寄发工作。凡以部名义发出的公文,须先到科室领导审核,再送办公室领导审核,然后再送部领导审定签发。审定后的文稿经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后由打字员负责编号、登记、打印,各科室自行校对、装订、装封并办公室寄发(如抄报或主送市委领导的由办公室负责)。
3、以部名义发出的公文拟稿人须及时将底稿和三份印件交办公室文书存档。各类文件的承办科室应按文件要求,认真办理,办理结果应及时反馈办公室,并向部领导报告。
4、要切实做好机关文件的保密工作。所有机要文件不准带回家或带到公共场所,不得泄密或丢失。如有丢失要及时报告,并按有关保密规定予以处理。
十八、慰问补助与吊唁制度
1、本部机关干部、职工及直系亲属因病住院,部领导或办公室前往慰问,并按以下两种情况给予一次性慰问用费:住院的80元;住院做了手术的100元。
2、本部机关干部、职工直系亲属去世,按财务规定一次性予以补助。
3、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副主委以上的领导和副县级以上参事及重点统战对象因病住院,部领导前往医院慰问(慰问金额每人80元)。
4、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副主委以上领导干部和各县区委统战部副部长以上干部去世,可以部名义送花圈,办公室和有关科室负责同志参加吊唁遗体告别仪式。
十九、与统战对象交友联谊制度
1、本部领导和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应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与广大统战对象结交朋友。机关每位干部每年至少应和四位统战对象交友,并经常保持密切联系。
2、在与统战对象交友联系过程中,要详细了解被联系者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并积极向他们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及时向上级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对他们提出的问题能解决的尽力给予解决,不能解决的报告上级领导或转有关单位予以解决。
3、要改进作风,清正廉洁,高效务实,真正为统战对象排忧解难,办好事,办实事,不得借机向被联系者提出不正当要求。
二十、宣传报道奖励制度
参照九统发[1995]5号文件执行。
二十一、统战机关干部与民族宗教界人士联系制度
为了更好地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团结和推动民族宗教界人士为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巩固民族团结,保持宗教稳定,特制定统战部与民族宗教界人士联系制度。 1、统战部领导和干部应主动与各宗教爱国上层人士和少数民族代表人士联系接触,关心他们生活,了解他们思想动态。
2、每年召开各宗教爱国上层人士座谈会,宣传学习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3、每年召开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座谈会,学习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加强民族团结,为我市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献计献策。
4、重大节日,统战部领导走访宗教界爱国上层人士及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向他们表示节日的祝贺和慰问。
5、统战部举行有关会议和活动,邀请民族宗教界人士参加。
二十二、电话规范管理制度
按照九办字[1999]2号通知执行 |